证券代码:002565证券简称:顺灏股份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出席现场会议,
1由副董事长 SHENGGUI LIU(刘胜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241979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8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3505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5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5人,代表股份18473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3人,代表股份18478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6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5人,代表股份18473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不设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87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6%;反对191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32%;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91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5%;反对190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2%;弃权16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90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8%;反对190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2%;弃权16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914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8%;反对190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2%;弃权16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该议案已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02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5%;反对84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3%;弃权11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
3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52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10%;反对84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7%;弃权11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3%。
该议案已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张善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018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0%;反对81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8%;弃权15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517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0%;反对81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8%;弃权15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2%。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陈天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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