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6证券简称:益盛药业公告编号:2025-050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7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35423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195%。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6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268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81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3625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5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
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1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2%;反对22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0%;
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05%;反对22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1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1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2%;反对22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60%;
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05%;反对22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1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2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3014%;反对2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1%;
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7%;反对2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796%;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3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2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14%;反对2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
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7%;反对2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45%;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2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14%;反对2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
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7%;反对2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45%;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2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3014%;反对2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
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2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7%;反对2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45%;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1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7%;反对2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8%;
弃权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87%;反对2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45%;弃权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1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44%;反对2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5%;
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46%;反对2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824%;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1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44%;反对2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5%;
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4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46%;反对2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824%;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09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28%;反对22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1%;
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99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15%;反对22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155%;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1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65%;反对2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5%;
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8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46%;反对22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824%;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郑超、张孟阳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5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