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证券简称:唐人神公告编号:2025-09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8元/股(含);
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7)。
截至2025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回购期间,公司按《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回购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1月28日-2025年9月22日。截至2025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96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最高成交价为5.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8元/股,成交金额5009704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本次回购实施前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性质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5370200.11%16345030.11%
其中:高管锁定股15370200.11%16345030.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151437399.89%143141689099.89%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6213430.04%105824430.74%
三、总股本1433051393100%1433051393100%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2025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9611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照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转让的,则尚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