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证券简称:唐人神公告编号:2026-03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三十六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第三十六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面文件,同时应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四十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第四十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权: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损方案;(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亏损方案;
议;(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七)修改本章程;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七)修改本章程;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项;(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保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项,以及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事项,以及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交易事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项;
(十三)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划;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
(十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公司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含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十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押、质押事项;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以上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押事项;
决议。(十五)审议批准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计净资产2%的事项。如会计年度内之前的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第四十九条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东会审议通过: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行使。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10%的担保;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净资产10%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供的担保;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三)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提供的任何担保;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担保;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的担保;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对外担保制度》执行。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按照公
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第五十条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过:(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高者为准;
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
500万元人民币;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额超过500万元;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过500万元人民币。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对值计算。(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金额超过500万元。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绝对值计算。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交易”包含的事项类型以《深圳证券交易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应当披露的交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易”事项类型为准。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一百〇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第一百〇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逾二年;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未逾三年;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闭之日起未逾三年;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期限未满的;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内容。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以上期间,以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召开日为截以上期间,以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召开日为止日。截止日。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第一百一十九条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办理交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交易(交易的定义见本章程第五十条)金额占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以较高者为准;
净资产值的10%以上、且未达到本章程第四(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十八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标准的事项;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二)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项;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成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0.5%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以上,并且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八条第(十三)(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项规定的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额超过100万元;
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0%以上(含(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20%)且低于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产抵押、质押事项。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须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事项指标计算如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则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过0.5%,并且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八条第
(十三)项规定的标准的交易(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九)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20%以上且低于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
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十)审议批准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含)的事项。如会计年度内之前的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交易”包含的事项类型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类型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五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第一百五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
其任职资格为: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
(一)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
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说明,并予以披露:
能够忠诚履行职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办事能力;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
(二)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
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第一百五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是:
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披露相关规定;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定;
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制工作,督促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公告;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所问询;议;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
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要求的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职责;(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保管和报送工作;
定和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司
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事务等;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九)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本章程规(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定的其他职责。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
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
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
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第一百五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
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第一百五十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第一百五十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得以双重身份作出。议。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聘任董事会秘书。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聘董事会秘书: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
(一)出现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所规定情形之聘:
一;(一)出现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所规定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之一;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二)不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所列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四)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重大损失。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本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第一百六十六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列职权: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财务负责人;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八)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低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0%的借款款)低于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0%
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
(九)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项;
足3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其关联(九)审议批准单笔捐赠金额且会计年度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不足300万元或者低于内累计捐赠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审计净资产0.2%(含)的事项;
交易事项;(十)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
(十)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件;
(十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十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第二百二十七条如无特别标注,本章程所
“以内”含本数;“以外”、“低于”、“过”、“超过”、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以外”、
“不足”不含本数。“低于”、“过”、“超过”、“不足”不含本数。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原条款修订后条款第一条为维护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第一条为维护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唐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第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审(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议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总资产30%的事项,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由的事项,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公司为(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十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上(含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上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
抵押、质押事项;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十五)审议批准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事项。资产2%的事项。如会计年度内之前的捐赠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决议。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即6人)时;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第六十八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数;“超过”、“少于”“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