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00股(对应转增前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4.5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589 号),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43699384.63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13.5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拟将1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8400股(对应转增前5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20.5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部分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