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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润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煜)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潘煜作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一)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审慎行

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4股东会召开次数2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亲自出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出席会议

400否2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名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进行了系统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3.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2025年度,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同意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报了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4.2025年度,公司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的相关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同意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聘请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过全面、认真地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材料,并查阅了该所历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等进行了沟通;通过现场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积

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就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本人及时向公司核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和调查,充分、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行业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现场工作天数为18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询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E-mail:13311887777@163.com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学习,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另外,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谢!独立董事:

潘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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