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新立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新立,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年6月-2021年 6 月,于中南文化(002445.sz)先后任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21 年 7 月至今,于上海君锦投资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5年7月2日加入到步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为8次,其中现场出席了1次,非现场以通讯方式参加了7次,委托出席0次,无缺席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为1次,委托出席0次,无缺席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要求。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25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本年度公司召开
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七届独立董事亲自出席3次,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2025年8月1、《关于拟向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会议2025年4日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1、《关于拟向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独立董事专门2025年12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2025年月15日
2、《关于对参股公司定向减资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2025年121、《关于拟向参股公司陕西步森服饰智造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会议2025年月25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本人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会前主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查阅决策所需的资料。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认真查阅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的方式,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与投资者沟通方面,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销售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同时,本人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传媒与网络对公司进行的相关报道,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会议、专项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财务报告质量的监督职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审计相关工作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专业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七)培训和学习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注重自身知识体系的不断提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
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资质等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此外,本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本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新立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