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证券简称:贝因美公告编号:2023-06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6)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
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该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