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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9 00:00 查看全文

贝因美 --%

证券代码:002570证券简称:贝因美公告编号:2026-02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申请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大美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

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已受理小贝大美控股前期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小贝大美控股及其预重整管理人于2026年3月17日与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臻合”或“臻合企业”)

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小贝大美控股于2026年3月18日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

2、《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相关《重整计划》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并经金华中院裁定批准,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小贝大美控股的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今日收到小贝大美

控股《告知函》和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2025年7月16日,小贝大美控股以流动性紧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2025年7月22日,金华中院向小贝大美控股发出《通知书》([2025]浙07破申3号),同意小贝大美控股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泽大(金华)

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6年1月23日,小贝大美控股的临时管理人向各债权人发布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以非现场表决的方式组织召开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026年1月30日,小贝大美控股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期满,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别表决通过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年2月5日,小贝大美控股发布了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意向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预重整事项进展

截止2026年3月4日报名结束日,仅有金华臻合一家报名,根据招募公告“若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的,则其自动成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经审查臻合企业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符合招募公告及预重整方案关于“重整投资人引入”的要求,具备合法有效性,且投资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最终确认臻合企业为小贝大美控股的重整投资人,三方于2026年3月

17日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6年3月18日,小贝大美控股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

三、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K7GEN01J

4、注册资本:8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6年2月13日

6、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1313号金华信息经济产

业园7幢1-704室南侧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1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2.28%;金华明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859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72%。

9、实际控制人情况: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该合伙企

业的实际控制人。

10、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华臻合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四、《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整投资协议各方

甲方: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金华臻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投资方案金华臻合将通过支付重整资金受让小贝大美控股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取得小贝大美控股的全部股权。

(三)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最终确定

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金华中院批准并作出裁定。

(四)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投资款的缴付条件: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金华中院批准并作出裁定,金华臻合正式获得重整投资人资格;且本投资协议已签署并生效。

1、金华臻合应支付重整投资款为人民币捌亿伍仟陆佰万元整(¥856000000.00)。

2、为确保重整成功、控制权转让平稳过渡及贝因美可持续经营发展,金华

臻合同意额外提供资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帮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化解相关担保债务。

3、金华臻合已在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期间向管理人足额支付了投资报

名保证金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各方确认报名保证金在签署本协议后转为本次重整的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条件

金华臻合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在重整计划(草案)经过金华中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

(五)陈述与保证

1、金华臻合保证缴纳的保证金/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力按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剩余投资款并已提供充足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等);具备充分的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履约保障及化解履约风险的对策;本次

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相关规定;无工商和税务违规行为、无犯罪记录。

2、经营方案:根据金华臻合前期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成功后的

新公司将保持业绩平稳增长。实行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引进先进的管理及经营理念,保持小贝大美控股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稳定经营,继续支持依法合规开展贝因美员工股权激励,全面优化资产、债务结构及经营能力,维护核心资产价值。

3、金华臻合确认并承诺:重整后的小贝大美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自根据重整

计划取得股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六)权利义务

1、若金华臻合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投入重整投资款,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

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管理人对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其他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有权取消金华臻合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进行公开招募,另行指定其他重整投资人。

2、金华臻合在支付投资款时,不得自行设置或单方提出限制付款条件,应

确保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45日内支付完毕全部款项。若金华臻合未按重整计划草案足额支付投资款的,每逾期一日,金华臻合应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至该期投资款付清之日或金华臻合的重整投资人资格被取消之日止。若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管理人有权取消金华臻合重整投资人资格,金华臻合除支付前述逾期违约金外,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重整申请概述

根据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小贝大美控股于2026年3月18日向金华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申请尚未被金华中院正式受理。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小贝大美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进展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小贝大美控股后续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小贝大美控股、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小贝大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32629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8%,其中,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11051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8.85%。

小贝大美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小贝大美控股的第一大股东谢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及法定代表人;小贝大美控股的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李晓京为本公司董事。

除上述情形外,小贝大美控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小贝大美控股相互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小贝大美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告知函》及相关附件。

2、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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