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证券简称:贝因美公告编号:2026-01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6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6人,代表股份166289861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10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5人,代表股份3518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4人,代表股份3512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4人,代表股份3512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69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29%;
反对3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1%;弃权
5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0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095%;反对31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2%;弃权5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3%。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7%;
反对34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5%;弃权
5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517%;反对344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162%;弃权5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1%。
提案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0%;
反对360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4%;弃权
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1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46%;反对360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2509%;弃权5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5%。
该提案是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案4.0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6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21%;
反对32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0%;弃权
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30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342%;反对32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631%;弃权5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7%。
关联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提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梁铭明律师和吴婧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