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
转制日期:2016年12月27日
机构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上年末合伙人人数: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人数29人)。
浙江天平最近一年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1.0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7735.93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637.74万元)。浙江天平最近一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项目3家,收费总额为343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执业人员最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及交易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前述事项不影响浙江天平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证券服务业项目组成员姓名执业资质从业经历务从业年限
2010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2月起在浙江天平项目合伙人、执业,现任浙江天平合伙人。执业期间拟签字注册覃振碧中国注册会计师为多家企业提供过三板申报审计、挂牌13年会计师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浙项目质量控
洪伟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天平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10年制复核人
司审计报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015年开始在浙江天平就职,2018年取
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2年起从事拟签字注册
葛德颖中国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工作。近三7年会计师
年签署过2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振碧先生近三年收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和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等情况。
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日姓名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期
2023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审
23监督管理措施日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覃振碧
2024年1月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审
29自律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日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质控负责人洪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德颖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覃振碧、签字注册会
计师葛德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浙江天平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30万元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浙江天平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浙江天平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浙江天平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浙江天平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浙江天平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浙江天平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获取了浙江天平2025年度的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
(三)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与浙江天平就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委员与浙江天平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重
要会计估计、重大事项、2025年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浙江天平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审计数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