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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71证券简称:德力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6月15日在公司

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

卫东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9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2月23日及2026年6月3日,发行人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本次发行方案中的“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5、发行数量”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7.53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前述调整后,本次发行方案中“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内容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从不超过“10865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最高发行股份数量10865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前述调整后,本次发行方案中“5、发行数量”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最高发行股份数量10865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

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两项调整外,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拟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拟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鉴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拟作调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拟作调整,公司董事会相应修订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公司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拟作调整,公司与认购对象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就《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内容之调整作出补充协议约定,其他协议内容不变。

本次发行后,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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