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利芳)
尊敬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高利芳,系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述职,请予审议。
一、履职基本情况
(一)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本人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会计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具备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能力,履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会议出席及履职参与情况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会议: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实际出席9次,出席率100%。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对议案和相关资料认真研读,主动了解公司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审议议案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其中年度股东大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人现场出席1次,委托出席3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履职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专项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核。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具体出席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参加会议8次,出席会议8次,出席率100%;提名委员会应参加会议1次,出席会议1次,出席率100%。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
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出席率100%。
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每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协议、重大投资方案、对外担保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任免、薪酬方案等,主动向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询问议案背景、实施细节及潜在风险,充分参与会议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进行独立判断,确保表决行为客观公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参与了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勤勉尽责,通过微信、电话、网络/现场会议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及财务状况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意见,并借助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内部治理、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等信息,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财会类专家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充分发挥财会专业专长,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本人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工作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
二、核心履职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大事项审议与监督本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最新监管要求,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1.财务信息监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审议公司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议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特别关注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资产报废处置、会计政策变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等事项的合规性及财务影响,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核,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合规。本年度,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造假、错报等违规行为。
2.关联交易监督。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跟踪,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程序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两项,一是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25亿元额度的担保,二是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541.66万元。本人严格审核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合规性及风险可控性,对特定对象的变更及后续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保持高度关注,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均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同意意见,认为所有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重大投资与资产重组。本人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战略,分析项目的可行性、潜在风险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提出专业性意见,助力公司科学决策。本年度公司有两项重大投资,一是用自有资金22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德力香港公司对外投资5000万美元与安徽德威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德力(埃及)
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此外,公司还终止了北海公司、德力药玻项目两个对外投资项目,转让全资子公司凤阳德瑞矿业有限公司。对于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本人进行了详细了解,就投资风险与相关财务影响发表了独立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及薪酬监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审议工作,核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确保提名程序合规、候选人符合任职要求;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注薪酬结构的合理性、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的匹配度,确保薪酬方案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估本人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监督与评估,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沟通。本年度,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覆盖公司运营各个层面和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保障,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及重大事项决策风险。
(三)信息披露监督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杜绝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本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资料,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进行审核,未发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规情形,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序。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季报等定期财务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四)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本人始终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积极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通过查看投资者互动平台留言、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并督促公司予以回应和解决。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本年度,未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五)专业咨询与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在会计专业领域的优势,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和监管政策变化,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如加强对外投资的风险评估、提升信息披露的形式与内容质量、注重股票的市值管理,部分建议已被公司采纳并实施,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履职学习与能力提升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运作规范的学习,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重点学习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监管要求,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公司业务特点,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合规意识和勤勉尽责水平,确保履职能力与监管要求、公司发展需求相匹配。
三、履职自我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提供专业咨询,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生违反独立董事职责、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受到任何监管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同时,本人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履职存在的不足,如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某些专业领域理解仍需深化,现场调研的频次仍可进一步增加,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深度可进一步加强。2026年,本人将针对不足持续改进,继续勤勉、认真、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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