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郭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飏,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本科,中山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律师、经济师,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999年9月起任职于广州方圆至成律师事务所[后改名
为“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现任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联合会常委、广东省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亲自出
席会议4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通讯方式出席2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列席了2
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独立董事召开3次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态以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客观、审慎的专业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前述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程序完整有效。本人进行了独立公正的审议,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上述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在相关会议中进行了认真充分的研究讨论,认为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员工持股情况本人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层面的“第二期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当前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考核指标调整具有合理性。本次调整旨在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与创造力,进一步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这一调整,核心团队将更加全力以赴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助力公司持续、健康、良性发展。此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严守独立性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慎核查,确保决策程序合规;维护股东权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利益平衡与长期回报;强化风险意识,为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加强规范运作积极建言献策。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合规和财务真实性监督,推动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更加有效,助力公司平衡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战略布局,为股东创造稳健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飏
报告日期: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