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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索菲亚 --%

证券代码:002572证券简称:索菲亚公告编号:2025-025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6: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7、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8、出席对象:

(1)凡截至2025年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9、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9号索菲亚发展中心大厦33楼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5人,代表公司股份501695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2.0946%(截至2025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63047164股)。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414950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63047164股)的43.087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86744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63047164股)的9.00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146168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617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72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6616963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1617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72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146168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617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72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661696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1617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72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146268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1607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72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6617963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18%;反对1607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72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40018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5458%;反对7242009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435%;弃权53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9555454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1.6001%;反对7242009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3384%;弃权53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61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146208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1557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77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6617363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11%;反对1557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793%;弃权778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9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145978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161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74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6615063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285%;反对161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857%;弃权745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5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94170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5526%;反对12174376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4266%;弃权104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74572287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5.8625%;反对12174376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0176%;弃权1042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2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143458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80%;反对2113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497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658986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6995%;反对211300股,反对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433%;弃权497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57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949555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0540%;反对4685334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9339%;弃权607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2104829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4.5354%;反对4685334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3947%;弃权607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69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119908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010%;反对4086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15%;弃权879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6354363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4283%;反对4086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4705%;弃权879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01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01146689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99.8906%;反对4585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90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86301963股,同意票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3680%;反对458500股,反对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5279%;弃权90400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04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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