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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索菲亚 --%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

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责任人和接待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

除本规定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接待工作及事后核实程序

第七条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八条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

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应避免在敏感期内开展可能泄露未公开信息的活动。

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九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

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机构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

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接待时来访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原件资料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

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证券事务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置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

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

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签署重大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公开招投标、竞拍的除外),该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或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及参与人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九条公司在股东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与以下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

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对接受或邀请

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的主要内容予以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

(二)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详细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三)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接待活动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或不一致时,则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1、《承诺书》;

2、《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一

承诺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公司的员工)(身份证号码:)将对你公司

进行调研、参观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参观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

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

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

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参观活动,时间为:年月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参观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参观,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日附件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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