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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4人,代表股份7507848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049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750784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049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6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725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

票的1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6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725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志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440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886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636%。

2.选举谢广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744596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075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9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30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2%;反对

280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6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64%;反对280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07%;弃权

6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23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9611897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16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7%;反对

282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5%;弃权678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4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50%;反对282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18%;弃权

6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13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反对29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6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0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59%;反对29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09%;弃权

6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132%。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1.发行主体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2.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1%;弃权

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937%。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1%;弃权

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937%。4.债券期限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对294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71%;弃权

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5937%。

5.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2%;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7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92%;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6.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9%;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3%;反对29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45%;弃权

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7.发行对象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9%;弃权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3%;反对2935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45%;弃权

68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22%。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43%;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1%。

9.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4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7%;反对295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弃权6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91%;反对295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22%;弃权

6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8%。10.募集资金用途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3%;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6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80%。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43%;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1%。

12.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6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1%;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43%;反对2934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86%;弃权

6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1%。(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18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1%;反对29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6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56%;反对29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09%;弃权

6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41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张晓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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