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轩)
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志轩,出生于1955年,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华北电力大学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党委委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专职副理事长),华北电力大学新型能源系统与碳中和研究院院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乡村发展协会绿色能源专家委主任,电力行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电联低碳标准化工作组主任委员,国家能源火力发电节能减排与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5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召开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召开股东出席股东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未能亲自出席大会次数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董事会会议
22200否1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未委托出席,亦未缺席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未发生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参加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调研,对公司进行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有利于水务板块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三)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审议股权激励事项。
(七)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3—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回购股份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多次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
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志轩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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