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证券简称:明牌珠宝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89505049.34元(母公司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977465.0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31833893.31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950504.93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减去2024年支付2023年度的现金股利52800000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49588437.72元。
由于公司光伏业务推进需要较多资金,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528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977465.06159083634.00-162591647.49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729397263.67
(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649588437.72
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52800000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823150.5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528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否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光伏业务推进需要较多资金,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和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主要用于珠宝、光伏业务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保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较大,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