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6证券简称:通达动力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煜峰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504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
32.7362%。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2463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计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57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1%;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7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52%;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7%。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9%;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7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21%;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9%;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7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21%;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4、审议通过《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6%;反对15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6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68%;反对15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9%;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7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21%;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4%;反对1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46%;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77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82%;反对168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8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4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9%;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7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21%;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33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7%;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6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99%;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9%;反对16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1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5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92%;反对16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7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3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9%;反对16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83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01%;反对16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7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46150000股)、
姜客宇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3349977股)、言骅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746595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50%;反对1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64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79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50%;反对158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46150000股)、姜客宇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3349977股)、言骅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746595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84%;反对16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77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75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84%;反对16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7%;反对16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9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77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05%;反对160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55%;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
表决结果:通过。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8%;反对15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80%;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079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34%;反对15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48%;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