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治国)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治国: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讲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与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数量经济学会与上海财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复爱绿色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
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期间,本人作为召集人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年终奖金分配情况;作为成员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作为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召集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于2025年6月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一次会议,对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定期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掌握公司整体运营、财务状况及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外,本人尤为注重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通过线上会议、即时通讯等多种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团队保持密切联系,主动问询经营细节,及时掌握公司在业务拓展、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十五天,确保了履职的深度与广度。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响应本人的履职要求,主动提供有关资料,确保了本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到实处。
公司规范的工作流程与开放的沟通态度,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或者解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6月5日
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在过去的一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组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最后,衷心感谢全体股东予以的信任!衷心感谢公司在工作中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期待未来继续携手,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进步。
独立董事:李治国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