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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烨)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韦烨)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韦烨: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专职律师。历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本人作为成员参加审计委员会2次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于2025年6月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一次会议,对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加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定期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掌握公司整体运营、财务状况及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外,本人尤为注重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通过线上会议、即时通讯等多种渠道,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团队保持密切联系,主动问询经营细节,及时掌握公司在业务拓展、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全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八天,确保了履职的深度与广度。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响应本人的履职要求,主动提供有关资料,确保了本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到实处。

公司规范的工作流程与开放的沟通态度,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环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或者解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韦烨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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