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闽发铝业
股票代码:002578.SZ
收购人:上饶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100号靠明叔路北端1、2层
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100号靠明叔路北端1、2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
准则第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闽发铝业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闽发铝业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收购系在上饶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同时,本次收购属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符合《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5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1
第四节收购方式..............................................13
第五节资金来源..............................................18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9
第七节后续计划..............................................21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3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6
第十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7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8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34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35
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收购人/上饶指上饶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投
闽发铝业/上市公司/标的指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上饶市国资委指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饶城投指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饶城运指上饶市城市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饶投控指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集团指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上饶城投拟将其持有的全部296329179股闽发铝业股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指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57%)无偿划转至上饶产投《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上饶市产《无偿划转协议》指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格式准则第16号》指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深交所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
A股普通股股票 指 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饶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100号靠明叔路北端1、2层法定代表人程丰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MA35GM6TXY设立日期2016年3月3日营业期限2016年3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股东名称上饶城投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河道采砂,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100号靠明叔路北端1、2层
联系电话0793-8035715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饶城投持有收购人上饶产投100%的股权,上饶市国资委通过上饶投控、上饶城运、上饶城投间接控制上饶产投100%的股权,因此,上饶城投为上饶产投的控股股东,上饶市国资委为上饶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5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上饶产投的控股股东为上饶城投,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上饶市国资委。
上饶城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中路169号茶圣花园(与紫阳大道交汇注册地址
处)法定代表人江宇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391724174设立日期2002年6月18日营业期限2002年6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上饶城运、行政集团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公共交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6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饶市国资委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性质党政机关负责人邓跃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900775884120B
地址 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18楼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饶城投控制的核心一级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业务类型上饶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1100000.00万元100%公用事业
公司有色金属压延
2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93863.02万元31.57%
加工
3上饶市城投实业有限公司52500.00万元68.57%环保
上饶市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42900.00万元34.48%房地产
司
5江西兴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万元51%金融业
上饶市龙潭湖酒店集团有限公
6100000.00万元100%社会服务
司
7上饶市城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00万元100%公用事业
上饶市上武高速公路经营管理
82000.00万元100%交通运输
有限责任公司
9上饶市城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60000.00万元100%建筑业
上饶市赣饶市政建设集团有限
10205000.00万元100%建筑业
公司
11上饶市饶信建材有限公司100000.00万元100%建材及非金属
上饶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
1230000.00万元100%社会服务
司
13上饶市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万元100%交通运输
14上饶市天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万元100%房地产
7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业务类型上饶市天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
1510000.00万元100%房地产
限公司
16上饶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2000.00万元100%汽车
上饶市大坳引水运营发展有限
175000.00万元100%交通运输
公司上饶市中心区投资建设发展有
181000.00万元100%建筑业
限公司
19上饶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0.00万元100%环保
20上饶市城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500.00万元100%房地产
21上饶市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万元100%公用事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饶市国资委控制的一级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业务类型租赁和商务服
1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45900.00万元100%
务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资集团有租赁和商务服
2385000.00万元55%
限公司务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投资建设
351000.00万元51%建筑业
有限公司
4上饶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万元100%金融业
文化、体育和
5上饶市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00万元100%
娱乐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收购人上饶产投是上饶市产业投资平台,是以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为核心业务的国有企业。
(二)财务状况
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末/2024年度2023年末/2023年度2022年末/2022年度
资产总额1576226.701278206.07726606.41
负债总额1211128.11936154.89423048.43
股东权益365098.59342051.18303557.98
8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末/2024年度2023年末/2023年度2022年末/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65105.0547481.1225846.55
净利润641.09799.29395.36
资产负债率76.84%73.24%58.22%
净资产收益率0.18%0.25%0.13%
注:1、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程丰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江西上饶否马华林监事中国江西上饶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饶市国资委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境内、境外其他主要
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9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序证券简称及证持股上市公司名称主要股东方名称号券代码比例江西天利科技天利科技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130%
股份有限公司 300399.SZ 公司持股 30%、钱永耀持股 13.26%
注:上表内所示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单位的持股比例。
七、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饶市国资委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方式上饶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79439.257619.8055%,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投资建设公司万元有限公司持股15.1091%,上饶市产融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7081%
上饶投控持股14.7577%,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8591%,江西和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0142%,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
319264.9374公司持股0.4723%,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109%,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4723%,景德镇市兴陶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0.9773%,景德镇市兴陶建设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持股0.9773%万年稻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12245万元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公司广丰广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11781万元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公司
玉山三清山村镇银行股份有14005.1925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限公司万元
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000万元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上表为直接持股单位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
10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本次收购系为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而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控制结构调整。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上饶城投变更为上饶产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上饶市国资委。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三、关于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5年4月2日,上饶城投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2、2025年4月7日,上饶产投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3、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的规定,本次划转属于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即上饶投控负责管理。
2025年4月11日,根据复函,上饶投控同意上饶城投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31.57%股份无偿划转至上饶产投。
4、2025年4月14日,上饶城投与上饶产投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
1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审批的事项。
12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中,上饶城投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96329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57%)股份无偿划转给上饶产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将如下所示:
1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饶产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上饶市国资委。
二、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的方式系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由上饶城投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296329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57%)股份无偿划转给上饶产投。
三、本次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4月14日,上饶城投与上饶产投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上饶城投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296329179股闽发铝业股份(占闽发铝业总股本的
31.57%)无偿划转至上饶产投。《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饶城投(“划出方”)
乙方:上饶产投(“划入方”)
(一)划转标的1、本次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企业296329179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包括甲方对标的企业闽发铝业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连同所对应的
被划转方标的企业闽发铝业截至划转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
有关业务和人员,甲方在划转基准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期间所持有的
296329179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一并予以划转,同时因正常经营运作而取得之收入、发生之费用和相关债权、债务及其他导致被划转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发生的任何变更亦包括在划转标的范围之内。
2、划转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乙方。本次划
转完成后,乙方持有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二)划转基准日
1、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25年1月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
2、划转双方同意根据闽发铝业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以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标的企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作为本次划转的依据。
1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3、自本次划转的基准日起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的登记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之日止,标的股份发生的相应损益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三)交割
1、自本协议生效且实施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转双方应促使
标的企业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的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日为本次股份划转的完成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该日起,原甲方对被划转方闽发铝业所享有的所有者权利、承担的所有者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2、划转双方应根据本次划转的通知文件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账务处理,按
规定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及职工安置
1、本次划转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本次划转后标的企业的债
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划转完成后,标的企业的职工仍由其继续聘用。
(五)划转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划出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划出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具有签署本协议的能力;
(2)划出方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组织文件或任何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亦不违反任何行政命令;除本协议外,未就本次划转事项与其他方签订任何补充协议或文件,也无其他承诺事项;
(3)划出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履行其有关内部决策程序,并经过了主管部
门的审批和许可,有权签署本协议;
(4)划出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权利,产权权属清晰,标的股份对应的出
资已经全部缴足,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抵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瑕疵,不存在限制或者妨碍产权转移的情形;
15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5)划出方保证已就本次划转与相关方进行了沟通,保证本次划转不会因划出方的债权人或与划出方签署协议的第三方等相关方的主张而受到不利影响;
(6)划出方将积极协助划入方和标的企业办理本次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变更登记等事宜),以保证本次划转顺利进行。
2、划入方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划入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具有签署本协议的能力;
(2)划入方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组织文件或任何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亦不违反任何行政命令;
(3)划入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履行其有关内部决策程序,有权签署本协议;
(4)划入方将积极配合和协助标的企业办理本次划转的相关手续。
(六)税费
划转双方因本次划转而产生的税费,由划转双方按照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如无明确规定,双方将协商解决。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双方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2、国资主管单位批准本次划转;
3、本协议双方已履行完毕本次划转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如需)。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为上市公司296329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57%)股份,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饶城投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收购不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16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交易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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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国有股份划转采取无偿划转方式,上饶产投无需支付对价款,上饶产投获得该等股份不涉及向上饶城投支付现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18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此外,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
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为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而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控制结构调整。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饶产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上饶市国资委。
本次收购系在上饶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本次收购系上饶产投通过无偿划转方式直接取得闽发铝业296329179股(占闽发铝业股份总数的31.57%)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式”之“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19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
公司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上饶城投变更为上饶产投,实际控制人仍为上饶市国资委。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就本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上饶产投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具体详见《江西瀛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饶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20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七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闽发铝业主营业务或者对闽发铝业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以资产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监管法规的要求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若未来收购人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存在类似计划,收购人将会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若未来拟进行相关分红政策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若由于实际经营需要需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对闽发铝业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将不会产生影响,闽发铝业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收购人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收购人上饶产投已就本次收购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上述承诺于本次划转完成后生效,并于本公司对闽发铝业拥有控股权期间持续有效。”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后,闽发铝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均为上饶市国资委;控股股东由上饶城投变更为上饶产投,上饶产投是产业投资平台。上饶产投与闽发铝业主营业务差异较大,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收购新增同业竞争事项。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就划转完成后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收购人上饶产投已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新
增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出现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
2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3、本公司保证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上述承诺于本次划转完成后生效,并于本公司对闽发铝业拥有控股权期间持续有效。”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都有相关规定。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规范收购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上饶产投已出具《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
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闽发铝业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上述承诺于本次划转完成后生效,并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股权期
2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间持续有效。”
25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
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
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6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7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上饶城投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均经上饶众仁联合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赣饶众仁审字[2025]第129号)。上饶城投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饶城投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2025.9615240.0936105.78
应收账款23349.8313779.677908.20
其他应收款790175.37735485.96147337.45
预付账款54448.8367.6730.39
存货32098.5431767.9829321.18
其他流动资产8771.21768.6527758.19
流动资产合计930869.73797110.03248461.20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8491.272200.002200.00
长期债权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长期投资合计8491.272200.002200.00
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712.26712.26712.26
固定资产原价476006.80435106.05416480.48
减:累计折旧140426.67120580.70104716.58
固定资产净值335580.13314525.35311763.9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35.035.03
28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净额335575.10314520.32311758.87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143172.396471.956315.06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479459.75321704.53318786.20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71278.3270910.5371480.07
长期待摊费用461.87615.2313.19
商誉---
其他非流动资产85665.7585665.7585665.75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
157405.94157191.52157159.01
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1576226.701278206.07726606.4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1000.008011.441000.00
应付票据12000.00--
应付账款40528.9019349.3122763.51
预收账款--52.43
合同负债1156.401102.371052.41
应付工资109.4780.8944.44
应付福利费---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761.15745.611211.45
其他应付款516107.90520648.4732129.82
预提费用---
预计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140983.00140986.98140016.84
其他流动负债87.61103.9097.87
流动负债合计732734.43691028.97198368.78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75989.2528965.7521000.00
29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195046.81213572.09201091.57
专项应付款207357.612588.082588.08
递延收益---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478393.67245125.92224679.65
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贷项---
负债总计1211128.11936154.89423048.4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20450.00450.00450.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20450.00450.00450.00
资本公积418942.40416536.09378856.43
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75128.48-75672.24-76426.38
少数股东权益834.67737.34677.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365098.59342051.18303557.98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
1576226.701278206.07726606.41
东权益)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主营业务收入65105.0547481.1225846.55
减:主营业务成本58895.4543311.4623919.4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98.37183.96153.04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
5811.243985.711774.06
“一”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
362.41936.46602.23
“一”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30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014.222448.542131.86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3459.472696.802344.5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一”
-300.04-223.17-2100.16
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一”
---
号填列)
其他收益1386.341282.50976.9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2220.01
资产处置收益--117.45-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5.040.087.24
减:营业外支出349.0940.4958.81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一”
742.25901.461045.19
号填列)
减:所得税101.16102.17649.83
五、净利润(亏损以“一”号
641.09799.29395.36
填列)
少数股东权益97.3345.1659.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43.76754.14335.95
利润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5672.24-76426.38-76762.33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75128.48-75672.24-76426.38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
-75128.48-75672.24-76426.38润
八、未分配利润-75128.48-75672.24-76426.3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3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313538.15255475.03322681.75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239.45288.86679.19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828.391472.051503.45
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316605.98257235.93324864.3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274337.42234410.33300059.40
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17465.4618009.4117810.63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2213.863668.974666.3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6812.2451001.6146285.45
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300828.97307090.32368821.8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5777.01-49854.39-43957.44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4550.258355.163507.30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6291.2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10841.538355.163507.3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841.53-8355.16-3507.30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463.645114.621619.0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2406.3137679.6659791.19
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23869.9642794.2961410.19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8525.282718.654819.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3494.302731.782368.57
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32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流出小计22019.575450.447187.5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850.3837343.8554222.61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6785.87-20865.696757.88
加额
三、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收购人上饶产投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3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34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收购人的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决策文件;
(四)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批复文件;
(五)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七)收购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八)相关主体关于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九)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十)收购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收购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二)江西瀛赣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十三)江西瀛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饶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十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35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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