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证券简称:闽发铝业公告编号:2025-043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街公司研发楼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江宇先生主持会议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9581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630183股的46.832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7123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630183股的46.570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5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630183股的0.2618%。
(四)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五)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103284163股回避;同意335909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反对2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弃权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16%;反对2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76%;弃权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277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2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373%;反对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6%;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216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0%;反对2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91%;反对2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26%;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218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反对28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弃权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0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83%;反对2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69%;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重祥、刘丽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二)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