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中京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
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9月 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2.47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8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9.41%。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7011417股,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相关要求,未超过本次《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5613472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在内的 16名投资者,不超过 35名,符合股东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杨林 4701141 69999989.49 18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2 限合伙)-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 1343183 19999994.87 6
金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
3 公司-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410342 20999992.38 6
金
4 郭伟松 4701141 69999989.49 6
5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 2350570 34999987.30 6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52055 38000098.95 6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86366 39999989.74 6
8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611820 23999999.80 6
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11820 23999999.80 6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42847 86999991.83 6
11 赵辉 1611820 23999999.80 6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70920 143999998.80 6
13 刘艳丽 1343183 19999994.87 6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4 段慧兰 1343183 19999994.87 6
1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86366 39999989.74 6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
16 1544660 22999987.40 6
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7011417 699999999.13 -
(五)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9.13元人民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798408.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7201590.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70000.00万元。
(六)限售期安排
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经核查,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及限售期安排等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
发行人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适时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6年 2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1、2026年 6月 17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 8月 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年 8月 3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23名(未剔除重复)。前述 123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6年 8月 20日前 20大 A
股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2家、证券公司 30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0家、其他表
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1家。
2026 年 8 月 31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日
(2026 年 9 月 17 日),有 27 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名
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中海外钜融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钜融大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钟革
9 董易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段慧兰
13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赵辉
15 湖北海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6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 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
19 张光伟
20 阮晶
21 徐刚
22 刘艳丽
23 孙小平
24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韦传军
26 上海卓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于 2026年 9月 14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日(2026 年 9 月 17 日)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 150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6年 9月 17日 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截至 2026年 9月 17日 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 28家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文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认购保证金,上述 28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 是否为有
序 申购价格 申购规模
认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效申购报号 (元/股) (万元)
金 价单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1 限合伙)-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 15.00 2000 是 是
金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2 限公司-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 15.51 2100 是 是
资基金
14.20 2000
3 张光伟 13.50 2100 是 是
12.47 2200
4 阮晶 13.50 2000 是 是
湖北海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
5 13.23 2000 是 是
岛稳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孙小平 13.00 2000 是 是
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78 2400 是 是
13.11 6000
8 徐刚 12.88 6000 是 是
12.77 6000
16.20 6000
9 郭伟松 15.20 7000 是 是
12.47 8000
10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 16.74 3500 不适用 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11 12.49 2200 是 是
华银德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19 3500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89 5900 是 是
12.99 8000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17 3000 不适用 是
16.28 2100
14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77 2800 不适用 是
15.16 4000
16.38 2400
1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不适用 是
14.88 3000
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11 2400 不适用 是
是否缴 是否为有
序 申购价格 申购规模
认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效申购报号 (元/股) (万元)
金 价单
14.81 5100
16.03 6000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5 8700 不适用 是
14.07 12200
18 赵辉 15.30 2400 是 是
20.58 7400
1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9 14400 不适用 是
14.81 17700
15.00 2000
20 刘艳丽 14.00 2000 是 是
12.47 2000
16.50 2000
21 段慧兰 是 是
15.50 2000
22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80 3000 是 是
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1 2500
23 是 是
聚隆定增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47 2500
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1 2500
24 是 是
聚隆虹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47 2500
2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33 4000 不适用 是
26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4.83 3900 是 是
14.00 2000
中海外钜融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7 13.50 2000 是 是
钜融大安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47 2000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
28 16.63 2000 是 是
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发行定价和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89 元 /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701141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9.13元。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
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家,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 最终获配股数 最终获配金额 限售期投资者名称号 (股) (元) (月)
1 杨林 4701141 69999989.49 18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 1343183 19999994.87 6
合伙)-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
3 公司-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410342 20999992.38 6
金
4 郭伟松 4701141 69999989.49 6
5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AG) 2350570 34999987.30 6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52055 38000098.95 6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86366 39999989.74 6
8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611820 23999999.80 6
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11820 23999999.80 6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42847 86999991.83 6
11 赵辉 1611820 23999999.80 6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70920 143999998.80 6
13 刘艳丽 1343183 19999994.87 6
14 段慧兰 1343183 19999994.87 6
1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86366 39999989.74 6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
16 1544660 22999987.40 6
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7011417 699999999.13 -经核查,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
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其他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不包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不存在中京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五)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杨林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发行人与其他获配对象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
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为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杨林先生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赵辉、刘艳丽、段慧兰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备案。
(七)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和专业投资者Ⅱ,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 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杨林 普通投资者 C4 是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3 专业投资者Ⅰ 是
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郭伟松 专业投资者Ⅱ 是
5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AG)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8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专业投资者Ⅰ 是
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1 赵辉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3 刘艳丽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4 段慧兰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
16 专业投资者Ⅰ 是
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 16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八)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出具相关
承诺函:
“1、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认购资金不存
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融资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2、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上市公司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
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5、承诺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我方进行进一步核查。”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同时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我方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4)本次
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
定;(5)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九)缴款与验资情况
2026年 9月 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2-29号):截至 2026年 9月 22日 16时止,主承销商收到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699999999.1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叁分)。
2026年 9月 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号):截至 2026年 9月 23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
(A股)470114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9.1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叁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798408.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7201590.3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7011417.00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人民币 47011417.00 元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40190173.36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2026年 6月 17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并于 2026年 6月 18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6 年 8月 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并于 2026年 8月 8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项目协办人: (已离职)张恒帆
保荐代表人:
曾文辉 龚 参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