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书锦)
本人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刘书锦,男,1969年出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
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先后兼任新都酒店(000033)、兆新股份
(002256)、郑中设计(002811)、陕西金叶(000812)、成城股份(600247)、派林生物(000403)、德美化工(002054)、安奈儿(002875)、中科金财(002657)
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1089)独立董事,兼任深圳金融商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本人应出席9次,实际出席9次;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应2次,实际出席2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
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2025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查阅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总结及计划,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核查。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进行监督,履行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人员结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对提名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
公司管理层、公司证券和财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事后沟通,确保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现场调研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重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传媒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利用在珠海、深圳出差机会,现场考察了珠海中京生产基地的运营情况,并多次在深圳与董事会秘书现场交流探讨公司发展情况。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相关规定。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就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聘任的董事、高管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上述高管聘任履职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其他事项说明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书锦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