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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杨 林 杨鹏飞 盛 璋

黎禹廷 刘书锦 刘 翔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签名:

杨 林 刘书锦 刘 翔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文 真 宋晓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录 ................................................. 11

释义 ................................................. 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3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32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32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3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3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35

第四节 发行见证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2

一、备查文件 ............................................. 42

二、查询地点 ............................................. 42

三、查询时间 ............................................. 42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项目 指 释义

中京电子、发行人、公司 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发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认购邀请书》 指购邀请书》《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发行方案》 指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发行见证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元、千元、万元、百万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适时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6年 2月 2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1、2026 年 6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 8月 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6年 9月 2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2-29号):截至 2026年 9月 22日 16时止,主承销商收到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699999999.1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叁分)。

2026年 9月 2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号):截至 2026年 9月 23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A股)470114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9.13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叁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798408.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7201590.3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7011417.00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人民币 47011417.00元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640190173.36元。

(四)办理股权登记的时间本公司承诺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7011417股,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相关要求,未超过本次《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

票数量 56134723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9月 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2.47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8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9.41%。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9.13元人民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798408.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7201590.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70000.00万元。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在内的 16名投资者,不超过 35名,符合股东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杨林 4701141 69999989.49 182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43183 19999994.87 6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3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1410342 20999992.38 6

司-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郭伟松 4701141 69999989.49 6

5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 2350570 34999987.30 6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52055 38000098.95 6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86366 39999989.74 6

8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611820 23999999.80 6

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11820 23999999.80 6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42847 86999991.83 6

11 赵辉 1611820 23999999.80 6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70920 143999998.80 6

13 刘艳丽 1343183 19999994.87 6

14 段慧兰 1343183 19999994.87 6

1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86366 39999989.74 6

16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 1544660 22999987.4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7011417 699999999.13 -

(六)限售期安排

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年 8月 3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23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 123名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6年 8月 20日前 20大 A股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2家、证券公

司 3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0家、其他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1家。

2026年 8月 31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日(2026年

9月 17日),有 27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海南顺弘重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中海外钜融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钜融大安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上海元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钟革

9 董易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段慧兰

13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赵辉

15 湖北海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 济南信迹投资有限公司

19 张光伟

20 阮晶

21 徐刚

22 刘艳丽

23 孙小平

24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韦传军

26 上海卓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于 2026年 9月14日至本次申购报价日(2026年 9月 17日)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 150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6年 9月 17日 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截至 2026年 9月 17日 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 28家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文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认购保证金,上述 28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规模 是否缴纳 是否为有效认购对象名称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申购报价单1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2000 是 是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15.51 2100 是 是司 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20 2000

3 张光伟 13.50 2100 是 是

12.47 2200

4 阮晶 13.50 2000 是 是

5 湖北海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岛稳 13.23 2000 是 是

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孙小平 13.00 2000 是 是

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78 2400 是 是

8 徐刚 13.11 6000 是 是

序 申购价格 申购规模 是否缴纳 是否为有效认购对象名称号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申购报价单

12.88 6000

12.77 6000

16.20 6000

9 郭伟松 15.20 7000 是 是

12.47 8000

10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 16.74 3500 不适用 是

11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华银 12.49 2200 是 是

德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19 3500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89 5900 是 是

12.99 8000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17 3000 不适用 是

16.28 2100

14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77 2800 不适用 是

15.16 4000

16.38 2400

1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不适用 是

14.88 3000

16.11 2400

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14.81 5100

16.03 6000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5 8700 不适用 是

14.07 12200

18 赵辉 15.30 2400 是 是

20.58 7400

1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19 14400 不适用 是

14.81 17700

15.00 2000

20 刘艳丽 14.00 2000 是 是

12.47 2000

16.50 2000

21 段慧兰 是 是

15.50 2000

22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80 3000 是 是

23 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聚隆

13.01 2500

是 是

定增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47 2500

24 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聚隆

13.01 2500

是 是

虹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47 2500

2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33 4000 不适用 是

26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4.83 3900 是 是

14.00 2000

27 中海外钜融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钜融1 13.50 2000 是 是大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47 2000

28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

16.63 2000

是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61 2300

3、发行定价和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89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70114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9.13元。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家,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 最终获配股数 最终获配金额 限售期投资者名称号 (股) (元) (月)

1 杨林 4701141 69999989.49 18

2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343183 19999994.87 6伙) 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0342 20999992.38 6

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郭伟松 4701141 69999989.49 6

5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AG) 2350570 34999987.30 6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52055 38000098.95 6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86366 39999989.74 6

8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611820 23999999.80 6

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11820 23999999.80 6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42847 86999991.83 6

11 赵辉 1611820 23999999.80 6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70920 143999998.80 6

13 刘艳丽 1343183 19999994.87 6

14 段慧兰 1343183 19999994.87 6

1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86366 39999989.74 6

16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 1544660 22999987.40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7011417 699999999.13 -经核查,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杨林

姓名 杨林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身份证号码 440301************

获配股数(股) 4701141

限售期 18个月

2、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 360号 A2301J室

出资额 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HPU4419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经营范围 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343183

限售期 6个月

3、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泥岗东路和红岭北路交汇处高投大厦 1栋

主要经营场所 A座 1708-6

出资额 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戈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AE8A3M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经营范围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股) 1410342

限售期 6个月

4、郭伟松

姓名 郭伟松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住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姓名 郭伟松

身份证号码 350524************

获配股数(股) 4701141

限售期 6个月

5、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

企业名称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住所(营业场所)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房东明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03EUS001外机构编号)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2350570

限售期 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 室

注册资本 782484.5511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2552055

限售期 6个月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厦A座

注册地址 506号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获配数量(股) 2686366

限售期 6个月

8、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名称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住所(营业场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注册资本 175460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 Chi Ho Ron Chan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16EUS309外机构编号)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1611820

限售期 6个月

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经营范围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 1611820

限售期 6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经营范围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 5842847

限售期 6个月

11、赵辉

姓名 赵辉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住址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身份证号码 410202************

获配股数(股) 1611820

限售期 6个月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9670920

限售期 6个月

13、刘艳丽

姓名 刘艳丽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 420601************

获配股数(股) 1343183

姓名 刘艳丽

限售期 6个月

14、段慧兰

姓名 段慧兰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码 510222************

获配股数(股) 1343183

限售期 6个月

15、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2楼 215 室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3X258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经营范围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686366

限售期 6个月

16、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696号 9幢 302 室(集中登记地)

出资额 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冷晓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42016571T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44660

限售期 6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

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其他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

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不包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不存在中京电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杨林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发行人与其他获配对象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

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

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杨林先生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赵辉、刘艳丽、段

慧兰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备案。

(五)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和专业投资者Ⅱ,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 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杨林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是

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德 专业投资者Ⅰ 是

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郭伟松 专业投资者Ⅱ 是

5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AG) 专业投资者Ⅰ 是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8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专业投资者Ⅰ 是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1 赵辉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3 刘艳丽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4 段慧兰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16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 专业投资者Ⅰ 是

证券投资基金经核查,上述 16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出具相关承诺函:

“1、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融资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2、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上市公司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

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5、承诺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我方进行进一步核查。”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同时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我方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

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4)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5)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4室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长虹科技大厦 A座 3102

保荐代表人:曾文辉、龚参

联系电话:010-88085760

传真:010-8808525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24 层及 27-31层

经办律师:邓磊、陈元婕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联系传真:010-65681022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经办会计师:魏五军、彭岚

联系电话:0731-851798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A股 29180363 4.76 47011417 76191780 11.55

二、无限售条件 A股 583438257 95.24 - 583438257 88.45

股份总数 612618620 100.00 47011417 659630037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收市后数据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 10名股东变化情况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收盘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1 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6758454 19.06 -

2 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0785136 6.66 -

3 杨林 38427702 6.27 28820776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729673 1.91 -

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5047773 0.82 -

6 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 3480600 0.57 -

7 王征 3214803 0.52 -8 上海久十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200024 0.52 -伙)-久十方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UBS AG 3100335 0.51 -

1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3051200 0.50 -

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 228795700 37.34 28820776

2、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1 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6758454 17.70 -

2 杨林 43128843 6.54 33521917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3 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0785136 6.18 -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729673 1.78 -

5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6659593 1.01 1611820

6 UBSAG 5450905 0.83 2350570

7 郭伟松 4701141 0.71 4701141

8 MORGAN STANLEY& CO.INTERNATIONAL PLC. 3480600 0.53 -

9 王征 3214803 0.49 -上海久十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3200024 0.49 -

伙)-久十方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39109172 36.25 42185448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林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8427702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6.27%。本次发行后,杨林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3128843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6.54%。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林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林先生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费用后将投资于泰国 PCB智能化生

产基地项目、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见证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

与批准合法有效;

2. 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并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3.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

署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中京电子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4.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已离职)张恒帆

保荐代表人:

曾文辉 龚 参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 办 律 师 :邓 磊陈元婕

年 月 日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248号、天健审〔2025〕2-304号、天健审〔2026〕2-271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魏五军 彭 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育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 月 日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29 号、天健验〔2026〕2-30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魏五军 彭 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育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号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2:00—4:30。

(此页无正文,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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