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洋)
本人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5年9月16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洋,男,43岁,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法律学士学位,现任职于淄博市张店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担任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22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同意票。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实际列席议次数次数次数数议次数次数
11110033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任职。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实际出席2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意见时间会议届次审议或讨论事项类型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25/4/16三次独立董事专《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门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关于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2025/8/19一次独立董事专同意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积极通过会谈、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及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3天。在本人现场工作期间,公司积极进行协调、配合,对本人的现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
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核查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已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进行重点关注与审慎判断,确认不存在相关违规占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洋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