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900号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淄博科技工业园南支一路(兴园路)28号;
岳家霖,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婷,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3号)并经本所查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1 —司(以下简称*ST 未名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报告会计差错*ST 未名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部分中药饮片业务用总额法确认依据不足,对2025年前三季度该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进行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2025年前三季度报告多计营业收入
0.79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37.27%;多计营业成本0.79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59.43%。会计差错更正不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业绩预告违规
*ST 未名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年度净利润为亏损0.55亿元至0.9亿元,营业收入为3.55亿元至3.98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5亿元至3.93亿元。*ST 未名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2.7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2.72亿元,净利润-1.16亿元。
*ST 未名未按规定披露真实、准确的业绩预告和公司股票交
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未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ST 未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1条、第5.1.3条
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
— 2 —*ST 未名董事长兼总经理岳家霖、财务总监周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ST 未名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岳家
霖、财务总监周婷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未名、岳家霖、周婷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未名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ST 未名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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