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证券简称:海能达公告编号:2026-02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68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股份643615873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0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2913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2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02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702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4%。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4074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4%;
反对26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弃权
2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7%。表决结果:通过。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64077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0%;
反对26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6%;弃权
2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4%。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86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00%;反对26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401%;弃权2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9%。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7454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29%;
反对28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37%;弃权
3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534%。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54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129%;反对28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8337%;弃权3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4%。
关联股东陈清州先生、蒋叶林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18797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52%;
反对2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73%;弃权
3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175%。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817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654%;反对2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358%;弃权3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8%。
关联股东陈清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39696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0%;
反对363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5%;弃权
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5%。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78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79%;反对363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5796%;弃权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5%。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63878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5%;
反对447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4%;弃权
3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5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7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685%;反对447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6192%;弃权3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4026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9%;
反对30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9%;弃权
2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34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980%;反对30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8572%;弃权2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8、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638839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9%;
反对448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弃权
2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1%。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92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78%;反对448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6694%;弃权2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4049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9%;
反对28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7%;弃权
2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4%。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