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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84证券简称:西陇科学公告编号:2026-033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6号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136933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894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7人,代表股份40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总数的0.69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7人,代表股份40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7人,代表股份40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2%。

3、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37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67%;

反对7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5%;弃权4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954%;反对7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41%;弃权4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05%。

2、审议并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0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9%;

反对7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5%;弃权5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561%;反对7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41%;弃权5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98%。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2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4%;

反对7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5%;弃权4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156%;反对72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41%;弃权4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03%。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73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1%;

反对7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1%;弃权4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102%;反对7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93%;弃权4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05%。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2026年度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13567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5%;

反对75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1%;弃权5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976%;反对75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07%;弃权5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17%。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94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9%;

反对7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6%;弃权5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160%;反对7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242%;弃权5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98%。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24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7%;

反对80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9%;弃权5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806%;反对802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31%;弃权50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63%。

8、审议并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1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4%;

反对77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4%;弃权5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08%;反对77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43%;弃权5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49%。

9、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1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2%;

反对7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弃权5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27%;反对7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48%;弃权5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建民、苏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5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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