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6年
4月28日披露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因存在事项遗漏,现对以下内容进
行更正:
一、独立董事-程银春
更正前: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要关注了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1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更正后: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要关注了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缺陷,公司对存在的内控缺陷积极做出整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双星新材资金,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人知晓此项事件后,多次与公司沟通督促控股股东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截止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日,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以原料到货或解除合同资金退回或第三方还款等方式结清。同时要求公司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内控流程、审批权限及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加强对财务、运营、投资决策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公司因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
周期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生金额125154.21万元,累计偿还发生金额67420.68万元,2023年期末占用余额57733.53万元;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生金额202609.55万元,累计偿还发生金额201040.88万元,
2024年期末占用余额59302.19万元。公司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影响公司2023年度、
2024年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公司在2025年度报告
披露时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黄力
更正前: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定价依据进行了审查,结合上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要关注了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更正后: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定价依据进行了审查,结合上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要关注了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4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缺陷,公司对存在的内控缺陷积极做出整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双星新材资金,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人获悉该事项后,第一时间与公司管理层多次沟通,督促控股股东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清偿占用款项,最大限度消除对公司经营与声誉的不利影响。截止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通过原料到货、解除合同资金退回及第三方还款等方式全部结清。同时,本人要求公司对现有内控制度、内控流程、审批权限及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与系统整改,着力强化财务、运营、投资决策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各项经营活动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因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生金额125154.21万元,累计偿还发生金额67420.68万元,2023年期末占用余额57733.53万元;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生金额202609.55万元,累计偿还发生金额201040.88万元,
2024年期末占用余额59302.19万元。公司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影响公司2023年度、
2024年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公司在2025年度报告
披露时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三、独立董事-吕忆农
更正前: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定价依据进行了审查,结合上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6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更正后: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定价依据进行了审查,结合上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事项、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可以起到有效控制,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缺陷,公司对存在的内控缺陷积极做出整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双星新材资金,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人知晓相关情况后,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沟通协调,督促控股股东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占用资金归还进度,降低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市场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
截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通过原料到货、解除合同资金退回及第三方还款等方式全部结清。与此同时,本人督促公司全面梳理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管控执行情况,开展系统性内控整改,重点加强财务资金、业务运营、投资决策等关键领域风险管控,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为,严格遵守监管规则与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筑牢资金安全防线,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因控股股东通过向供应商延长预付大宗商品基差贸易原料采购货款周期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生金额125154.21万元,累计偿还发生金额67420.68万元,2023年期末占用余额57733.53万元;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占用发生金额202609.55万元,累计偿还发生金额201040.88万元,
2024年期末占用余额59302.19万元。公司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影响公司2023年度、
2024年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公司在2025年度报告
披露时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述职报告将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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