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证券简称:双星新材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8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3名,代表股份475411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6015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1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96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734375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17722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021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97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57%;反对177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6%;弃权2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734588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17595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935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18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04%;反对1759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9%;弃权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73560446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65248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990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0.0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20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06%;反对165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9%;弃权19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473562522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171388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35524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22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21%;反对171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43%;弃权13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7345623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157108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84566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16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86%;反对157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6%;弃权384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7%。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73495588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176688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49458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5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58%;反对176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9%;弃权149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
3(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734270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17561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287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86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85%;反对1756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5%;弃权2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734151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7724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243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74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02%;反对1772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48%;弃权2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734236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17562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32000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83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61%;反对1756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6%;弃权2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3%。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73494446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176658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509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5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6.75%;反对176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7%;弃权1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453571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55%;19440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3%;741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53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55%;反对1944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33%;弃权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
公司董事吴培服、吴迪、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73433780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1831646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1465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93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1%;反对1831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75%;弃权1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5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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