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04241号)。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事项说明如下: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04241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