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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群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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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群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自2021年12月3日起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大专学历。历任余姚市农机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科长,余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余姚中禾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分所所长,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分所所长、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所长;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3日至今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7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是否连续两次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大会次数次数次数事会会议徐群124800否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积极为专门委员会提供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保障了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进行讨论,以便本人更好地对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进行监督审查,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积极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使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有更清晰的认识,增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信任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

2/7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组织的法规教育培训,不断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己的财务专业优势和资源,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日期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月16日独立意见

2023年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27日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3年6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15日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3年6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月19日独立意见

2023年7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月3日独立意见

2023年7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月19日独立意见

2023年8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月7日独立意见

3/72023年8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月21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9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26日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3年11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同意

月30日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工程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陶家路江以东段)二期Ⅰ标段、Ⅱ标段施工002标段”,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4/7(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后续,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23]54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中兴财光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审议流程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赋予的职责,及时跟进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后续履职中,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增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5/7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151303620@qq.com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6/7[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仅供各独立董事签署《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用]

独立董事:徐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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