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5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根据自查结果更正上海千年2018年至2022年收入、成本,并相应调整商誉减值、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等。你公司于4月30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风险提示函的公告》显示,宁波局正在对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继续调查。
根据本所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9.5.2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本所于4月3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4号)向你公司提示了你公司可能存
1在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你公司于2024年5月5日晚间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提示你公司存在可能触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风险,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前及时补充完善相关风险提示并对外披露。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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