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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0 查看全文

ST围海 --%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5-11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

12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证券代码仍为“002586”,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根据公司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8.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在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2、股票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86

4、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2025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12月23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6、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第9.3.1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4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根据公司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8.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三、撤销相关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针对中兴华所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2024年4月26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所”)向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02129号]以及《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02100号],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4月27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

向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5001400013号],该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经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

七项的任一情形,持续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

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

3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财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02079号]以及标准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02070号],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4年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5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因上述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5]2号),《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8.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于2025年

4月2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8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4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股票代码仍为“002586”,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五、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1、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2、电子邮箱:ir@zjwh.com.cn

3、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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