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2022年4月12日,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与杭
州光曜致新钟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钟洋”)签署
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光曜钟洋取得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169902912股股份至宁波舜农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曜钟洋的合伙
份额最后收购日止,委托方光曜钟洋将其持有的1699029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受托方宁波舜农行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舜农及其一致行动人光曜钟洋)(补充后)》。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6月13日及2026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以及《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张晨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515289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2677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
52612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52612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
52612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1%。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12519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5%;反
2对276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7%;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98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52%;反对276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6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514356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9%;反对93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167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66%;反对93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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