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号)的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138500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273850.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47726145.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1围海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2495.8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36.60万元;2025年度实际使用募
集资金10206.54万元,202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2702.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41.20万元。
鉴于用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一标)”的募集资金本金已支付完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1.88万元转入天台投资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7450.89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
570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450.8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7号)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2-围海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
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余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围海本部3901120029003050154403594187募集资金.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专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围海本部955088002600090042042987084募集资金.宁波高新支行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金
建塘投资公司3315019851360000059243098.14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专户
合计4508910.85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02702.4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因环保督查、设计变更等原因致工期顺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预计延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于同日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3-围海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实际使用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3月10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4亿元人民币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本公司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5.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7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2021年期间,围海股份存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
违规担保,并且到期未能赎回的情形,以及存在募集资金被银行划转归还逾期借款、因诉讼被法院划转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的用途。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55030.8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具体如下: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
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5万元,
共计7216.45万元,未经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4-围海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
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2019年4月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4日始至2020年4月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2月28日、2019年3月1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
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上述大额单位定期
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
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由于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1)划扣7714.01万元2017年8月24日,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7.13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44.03%股权,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
2019年12月25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
全((2019)浙0291财保23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
行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
331501985136000006030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
为7714.01万元。
2020年1月19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二),解除对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353275408506农民工-5-围海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
资专户的冻结;2020年1月20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三),解除对公司在3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冻结公司在
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冻结金额为
9000.00万元。2020年4月1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
入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四),解除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9000.00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4月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
576.00万元,收回本金10285.99万元,剩余本金7714.01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
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7714.01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目前,该案已结案。
(2)划扣1624.60万元
2020年3月2日,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1374.98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75.00万元。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2民初6120号判决,要求公司支付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1624.60万元。2021年2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217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1343.37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622.01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8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12财保14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65.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7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裁决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止2019年5月30日的-6-围海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
利息收益损失1861.00万元、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违约金54.63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1343.3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自2019年7月
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围海股份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执581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2238.92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0.90万元。
2020年9月7日、9月9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
2259.01万元、32.68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
10000.00万元。2019年7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剩余股
权转让款62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年11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2676号调解书,约定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5349.12万元。2019年12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02执536号从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募集资金3679.25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年度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V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
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324.58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年4月28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2020)浙0291民初971号),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7.97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357.97万元。2020年9月20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海
-7-围海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
控股支付本金9799.00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
19230844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导致部分本金7714.01万元被冻结。该款
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88.19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年10月21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上述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55030.80万元。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4月23日、2025年1月21日、2025年3月10日,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归还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6592.62万元、
33438.18万元,合计55030.8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事项已得到解决。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8-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4872.6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206.5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702.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已变更截至期末累计投项目可行截至期末累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本年度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金额与承诺投是否达到预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计投入金额(%)(3)定可使用状实现的目,含部诺投资总额总额(1)入金额入金额的差额计效益生重大变
(2)=态日期效益
分变更(3)=(2)-(1)化
(2)/(1)项目己完工天台县苍南产业验收,尚集聚区一期开发否37000.0037000.00-37594.30101.61594.30[注1][注3]否未完成审计
PPP 项目(一标)决算宁波杭州湾新区部分子项尚
建塘江两侧围涂210000.0[注2]
否207872.6110206.54165108.1379.43-42764.48[注4]在施工过程否建设-(分阶段运02027-12-31中
行)移交工程
247000.0
合计244872.6110206.54202702.4382.78
0
9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因前期环保督查等原因工期顺延,项目预计延迟至2027年12月31日可达到预定可使用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状态。
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报告期无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报告期无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期无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报告期无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报告期无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况用闲置募集资金进报告期无行现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不适用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继续用于募投项目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10其他情况
[注 1]:天台县苍南产业聚集区一期开发 PPP 项目于 2021年 9月 7日申请竣工验收实际于 2022年 1月 23日完成竣工验收。
[注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因前期环保督查等原因工期顺延,项目预计延迟至2027年12月31日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延期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注3]:天台县苍南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已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55.54万元收到回购款1907.00万元,其中本金1907.00万元,利息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回购款56617.01万元。
[注4]: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部分子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本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4571.20万元;收到回购款53897.04万元,其中本金31798.08万元利息22098.9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回购款18149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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