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 B座 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1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又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华兴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7日,
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二)2026年3月1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各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针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
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