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和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发
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进度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向股东大会审议提交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华雄李毅金百顺
202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