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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建中)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建中于2025年1月22日当选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正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坚持独立判断、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建中,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华南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曾任招商银行深圳上埗支行行长,深圳罗湖支行行长,总行信贷部总经理,成都分行行长,深圳分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资深专员。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22日,经公司股东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召开股东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次数

4400否44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及汇报材料,做好充分准备;参会中积极参与审议或审阅事项讨论,发表独立公正意见;

会后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2025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

广大股东合法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本人未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认真参与研讨,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专业保障。

自本人任期开始之日起,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当选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切

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对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

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选

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了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19天,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多次赴创想数维、惠州奥拓进行实地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成效等。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中小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通过持续监督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披露内容,有效提升公司透明度与规范运作水平,以规范治理筑牢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坚实基础。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与参加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在履职中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人通过会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定期报告的对外披露,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中喜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22日,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相关聘任程序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与履职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杨扬先生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提名和选举流程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薪酬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之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和相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自2025年1月22日正式履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沟通,以专业履职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发展质量双提升,切实守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6年,本人将秉持“勤勉履职、审慎尽责”的核心原则,持续履行独立董

事应尽义务,充分彰显独立监督作用,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中之重,助力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与完善。与此同时,本人将深度发挥自身专业积淀与行业实践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落地、重大决策制定提供精准务实的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筑牢专业支撑,推动公司稳健运营、持续向好发展,稳步提升盈利水平,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建中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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