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证券简称:奥拓电子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2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6.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0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2人。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6年3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3.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54.4156万股的0.45%,不设预留部分。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2人。包括本次激励
计划公告时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5、授予价格:3.40元/股。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上限)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5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5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公司2026-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5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所有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每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净利润/当年目标净利润×100%),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率(X)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X≧100% 1
80%≦X<100% X
X<8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2位小数,解除限售的数量取整数。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届时根据以下绩效考核结果表中对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M)
Y≥75 1
Y<75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M)。
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1、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3、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4、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四、本次授予的相关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3月26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人数:42人,包括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任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四)授予价格:3.40元/股。
(五)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154.4156万股的0.45%。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序号姓名职务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1杨四化董事、总裁28.009.46%0.04%
2矫人全董事20.006.76%0.03%
3吴振志副总裁20.006.76%0.03%
副总裁、董事会
4杨扬8.002.70%0.01%
秘书、财务总监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20.0074.32%0.34%(不超过38人)
合计296.00100.00%0.45%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该名外籍员工是公司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七)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另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4人调整为4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由
300.00万股调整为296.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96.00976.80549.45366.3061.05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若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将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用途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另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4人调整为4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由300.00万股调整为296.0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六)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事项;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6.00万股,授予价格为3.40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