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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回购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87证券简称:奥拓电子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本次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0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50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820%;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5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19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

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

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十六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0%至0.38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用途上限下限上限下限比例员工持股计划

250000012500002000.001000.000.1910%-0.3820%

或股权激励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回购前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12179143918.61%12304143918.80%12429143918.99%

无限售条件股份53271271781.39%53146271781.20%53021271781.01%

股份总数654504156100.00%654504156100.00%654504156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5706.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0756.30万元、流动资产151792.60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8%、1.53%、1.32%。同时,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0732.56万元,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00元/股

(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2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后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董事会已结合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渠道充分听取了部分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见。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

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现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出

具的《关于回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提议人吴涵渠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吴涵渠先生在未来六个月无

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1、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2、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投赞成票7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3、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十六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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