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证券简称:奥拓电子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0人,代表22391614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13988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9927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66099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6172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9927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7%。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江曼妮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375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反对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3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1%;反对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75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4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75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3%;反对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3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反对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377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6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5、《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91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8%;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7%;
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3881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3%;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本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杨四化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74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反对1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2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1%;反对1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37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57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7%;反对1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8、《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77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7%;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55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77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4%;反对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57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10、《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3749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33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0%;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77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63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9%;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774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5958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江曼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