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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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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证券简称:奥拓电子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1人,代表股份168613471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5.87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663470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531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228人,代表股份22664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7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

14325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58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2266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8%。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

6515441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835500股,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9708656股。)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张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5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6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07%;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9%;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56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6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07%;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9%;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5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8%;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67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23%;反对3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56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

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68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00%;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65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4%;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7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79%;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61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3%;反对3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

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7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35%;反对3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49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4%;反对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

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96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18%;反对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张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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