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
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另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4人调整为42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由300.00万股调整为296.00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六、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事项;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6.00万股,授予价格为3.40元/股。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