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文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已于2025年8月19日任期届满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经济学硕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本人曾任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山东洪泰新动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泰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伙人;青岛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泰基金合伙人等职务,现任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基金业协会会长;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19年8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本人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现场出席董以通讯表决方式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会次数李文峰202无无否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战略规划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业务开展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现场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同时就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及时督促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经验,公司提名委员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合适人选,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任职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评体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综合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以此确认和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5年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深入生产与业务一线,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制度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2025年,本人赴公司临沭生产基地、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考察调研,了解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及新项目经营情况。松滋新材料公司开工率基本达到设计产能,减亏效果明显,但公司面临初期生产工艺的不稳定、环保政策影响、运营管理、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影响项目盈利的稳定性。所以,公司需要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时加强采购管理,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争取更有利的采购价格和付款条件,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在安全环保方面,公司应合理安排资金投入,确保安全设备、安全培训、安全宣传等方面的费用充分覆盖,保证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环境治理和污染设施的投入。本人以上建议被公司管理层采纳。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八)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参加了公司举办的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高管一起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在对董事会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1600.00万元,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金分红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国家着眼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规范和完善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要根据相关要求,在考虑公司发展的前提下,确保现金分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的情况
2025年8月,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优化治理结构、调整监督机制,将原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旨在通过专业化监督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诚地执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逐一审查审议全部议案,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客观地提出本人的观点,谨慎地使用本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投票权,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议公司未来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