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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1 00:00 查看全文

史丹利 --%

证券代码:002588证券简称:史丹利公告编号:2025-02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0日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进华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5489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61%。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3023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8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

东共1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465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7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进华先生、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70175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41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31%。

高进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70276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42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85%。

张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靳职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70276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420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85%。

靳职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瑞鉴先生、李新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01选举沈瑞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70309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75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1%。

沈瑞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新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70208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743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5%。

李新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8770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7%;反对

66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17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367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68%;反对66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5%;弃权

17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5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8770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5%;反对

67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弃权17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359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81%;反对67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3%;弃权

17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59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1: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87738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0%;反对

6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170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3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72%;反对6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

170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442%。

5.02: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6771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58%;反对

2067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9%;弃权17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7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21%;反对2067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76%;弃权

17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502%。

议案5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6.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6900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79%;反对

1938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3%;弃权

170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5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80%;反对1938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57%;弃权

170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463%。

6.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6900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79%;反对

1938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3%;弃权

170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5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79%;反对1938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57%;弃权

170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464%。

6.03、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6900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91%;反对

1938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5%;弃权

170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6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61%;反对1938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97%;弃权

170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442%。

6.04、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6900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2%;反对

19384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7%;弃权

17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6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01%;反对19384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13%;弃权

17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486%。

6.05、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6900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1%;反对

1939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7%;弃权

170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6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93%;反对1939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1%;弃权

170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426%。6.06、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68999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78%;反对

1939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5%;弃权

170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5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69%;反对1939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68%;弃权

170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463%。

6.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6900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2%;反对

1938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3%;弃权

170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6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00%;反对1938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58%;弃权

170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443%。

6.08、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

68771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03%;反对

66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17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37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08%;反对66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弃权

17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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