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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89证券简称:瑞康医药公告编号:2025-03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1504710471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

公司20446517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937055.82元=1484263954股×0.00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39456元(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039456元/股=5937055.82÷1504710471)计算,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格-0.0039456。

2、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3、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471047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446517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1484263954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04元人民币现金。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

112月31日总股本1504710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446517股后的1484263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36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986张仁华

200*****578韩旭

308*****971烟台慧投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秀婷

咨询电话:0535-6737695

传真电话:0535-67376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3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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